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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

日期:2023/01/17 20:23作者:小编人气:

导读: 首先,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,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7条的规定,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,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,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。超过该期限的,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。当然,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,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。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...

  首先,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,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7条的规定,工伤职工本人申报工伤认定的,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、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,即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。超过该期限的,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。当然,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,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7条:“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,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,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:【一】不可抗力;【二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;【三】属于用人单位原因;【四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;【五】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、提起民事诉讼。”因此,如果工伤职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又不存在上述合理事由,那么劳动保障部门就无能为力了。错过了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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